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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8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设立并实施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将2022年度创新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形式: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模式,即由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立项,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之后我校按照获批项目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2、选派类别:主要选派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3、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4、立项名额:我校2022年度可申报1项,全校范围内申报项目超过1项时将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我校年度申报项目。

5、项目详细信息请点击留基委官网查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二、项目立项条件

1、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2、申报项目应体现特色学科优势,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三、项目立项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1、2021年7月6日-2021年9月20日:学院准备申报材料。请有申报意向学院成立项目申报小组,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及与外方合作具体协议内容,填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于2021年9月20日下午16:00之前,将《申请书》、合作协议复印件的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ie.li@xisu.edu.cn邮箱。《申请书》纸质版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2、2021年9月21日-2021年9月30日:国际处组织校内评审,确定学校2022年度申报项目。

3、2021年10月1日-20日:国际处协助学院项目申报小组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4、2021年11月-2022年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5、2022年1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立项结果。

6、2022年3月起:项目启动执行,国际处届时将发布项目遴选通知,协助相关学院组织遴选、派出工作。

 

 四、注意事项

1、请有申报意向学院提前确认合作协议有效期及协议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如需重新签署或补充签署,请于9月底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尽快完成。

2、留基委评审专家将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答辩评审。届时国际处将协助学院项目申报小组,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评审工作。

3、若项目立项成功,国际处将协助学院基于项目选派条件选拔优秀人选,经评审、公示后向留基委推荐,具体遴选办法届时将另行通知。2022年项目推荐人选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10日(第一批)、2022年9月1-10日(第二批)。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2年5月底前(第一批)、2022年10月底前(第二批)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申报其他注意事项,可参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雷老师

电话:029-85319522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附件:1、     附件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2、   附件2: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