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施工作已经启动,详见《2024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8)。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介绍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岗位邀请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
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二)实习期限与资助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
其中: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际组织实习人员在外实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签证延长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2. 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
3. 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4.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6. 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8.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自行联系并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
9.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项目指南执行。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 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 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5. 实习岗位为远程实习(居家实习)或兼职实习的。
三、校内申请受理流程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在自行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录用函后,随时在所在学院报名。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国际处将按要求向留学基金委报送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将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1. 选拔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受理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结果。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2. 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报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安排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3. 对每月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指南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4.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联系方式
请认真阅读《2024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8)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77),未尽事宜,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
电话: 010-66093334、010-66093594;
邮箱:gjzz@csc.edu.cn。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029-85319522;
邮箱:jie.li@xisu.edu.cn;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