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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公派】关于启动2024年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点击数:[]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协议》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合作协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相关人员赴以上两所大学进修或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47)。

一、协议内容

(一)协议名额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4 人。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 人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 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三)选派专业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7、外语条件

申 请 时 须 达 到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条件。

有关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等详见文末附件。

 

三、选派办法

(一)申请时间及方式

1、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1月5日-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2、对外联系材料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申请人除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外,还须按照附件《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对外联系材料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莫大项目)》以“姓名+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发至ouyafei4@csc.edu.cn。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申请人除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外,还须在圣彼得堡大学官方指定招生网站在线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其中申请博士生于2024年2月24日前完成填报;申请进修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于2024年5月1日前完成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圣大项目)》以“姓名+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发至ouyafei4@csc.edu.cn。

 

(二)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单位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 2024年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师生于所在学院报名,请各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师生报名,并于2024年1月3日前,将《学院推荐人员名单》纸质版交于国际处办公室模板见:https://iceo.xisu.edu.cn/info/1163/4268.htm)。

 

四、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俄方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五、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陆老师、黄老师

电话:010-66093559/3933

邮箱:ouyafei4@csc.edu.cn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电话:029-85319522

邮箱:jie.li@xisu.edu.cn

 

附件:

    610079-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rar

    61008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rar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