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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公派】关于启动2024/2025年度与新加坡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加坡共和国教育部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和高校选派在职人员通过新加坡互换奖学金赴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新加坡国立大学:高级公共行政与管理。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经济学、高级公共管理。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12个月。
       3.选派规模:全国10人。


       二、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工作表现突出,有学成后回国会原单位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推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申请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经济学、高级公共管理的人员需有两年以上的全职管理工作经验;申请新加坡国立大学高级公共行政与管理的人员需有五年以上政府部门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全职管理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四年制正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新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受理办法
       被推荐人选应于2023年12月13-1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各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请选择“新加坡互换奖学金”。
       
国际处须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单位推荐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纸质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将电子对外联系材料邮件发送至ouyafei7@csc.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备注:根据本项目受理办法,请有申报意向的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学院推荐人员名单》交至国际处办公室。

 

五、需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一式一份);
       2.对外联系材料(申请奖学金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中方组织遴选、审核并向新方统一推荐,新方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中方根据新方最终落实情况进行录取。

 

七、派出
       被录取人员将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于2024年派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暂定为3月,新加坡国立大学暂定为8月。未经批准放弃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6093939

电子信箱:ouyafei7@csc.edu.cn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9522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附件:新加坡互换奖学金对外联系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