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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公派】关于启动2023年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 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中法双方有关协议,2023年双方将重新启动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选派具有合作基础的中、法科研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国家参与同一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欧洲和外交部关于设立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行政协议》,中法双方决定共同实施“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该项目将以中、法合作科研课题为基础,资助有合作基础的科研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国家参与同一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

每年双方可资助不超过10个科研合作项目,每个科研合作项目最多可资助8人中法双方至多各4人含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

 

二、中方赴法人员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2.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定具体学科专业领域。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颁发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

项目实行“先立项、后选派”模式,各参与单位先行申报合作项目,由中法双方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类别与选派规模。联合发起申请的中法单位应已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国家的项目执行机构。中方的项目执行机构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法方的项目执行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France)。

申报合作项目获批后,中方单位届时需按照获批项目条件,指导项目参与人完成个人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项目申报

1.7月1日前,中方参与单位(各申报学院)可配合法方合作伙伴准备材料,并请其及时向法国高等教育署提交申请材料。详情可查阅http://www.campusfrance.org/caiyuanpei

2.中方参与单位(各申报学院)应以合作项目为依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每个合作项目需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不直接参与项目支持下的赴法科研工作。每个合作项目需由2-4名项目参与人组成,项目参与人应拟执行赴法科研工作。

项目参与人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符合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

3.各申报学院须于7月13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中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简历、法方项目负责人简历(英文,须外方签字)、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校国际处办公室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jie.li@xisu.edu.cn

学校国际处将于7月20日前,汇总以上材料,随同学校正式推荐公函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并按要求发送电子材料

(二)人员申报

1.项目获批后,申报学院需根据获批资助项目通知,组织和指导项目参与人于12月1-12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3)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我校国际处将受理、上报本校获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届时将另行发布我校获批项目选派通知。

3.完成网上申请后,学校国际处将12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四、项目与人员录取

(一)立项批准

中法双方将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11月底前公布获批资助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中方参与单位颁发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

获批合作项目执行期为两年(自项目获批次年1月1日起,项目参与人的赴法流动须于两年内完成)。获批合作项目确定的选派名额、人员类别、留学专业、留学单位等原则上不予调整。

执行期满两年的项目可视情申请延长执行,但须另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延期期间参与赴法人员不得与原获批项目参与人相同。

(二)人员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被推荐项目参与人材料。录取结果将于12月底公布。

 

五、人员派出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次年1月起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邀请信为准。

 

六、申请及派出程序一览表

七、咨询方式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6093931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李捷、雷鸣;

联系电话:029-85319522;

办公地点:行政楼B203室。

 

附件:

        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项目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