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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公派】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 访问学者3-12个月

2. 博士后6-24个月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5.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6.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选派领域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选派办法,可自行查询如下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或查阅下方附件1。

 

三、校内受理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于20233月10-331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具体校内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年3月8日拟申报人做申报准备,各单位选拔推荐

拟申报人员须认真查看项目专栏信息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向所在学院报名,自行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各单位组织选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对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于20233月8日之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

(二)2023年3月9日: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

国际处将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协助推荐人员启动申报程序,现场答疑。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网上申请

申请人员需于20233月3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申请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报送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

 

(四)2023年4月12日前:国际处报送材料

国际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1)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2)专家评审将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 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3.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联系方式

请认真阅读《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信息(附件1)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未尽事宜,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或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电话:010-66093956010-66093957

邮箱:yishu@csc.edu.cn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029-85319522

邮箱:jie.li@xisu.edu.cn

 

 

附件:

1.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2. 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模板

3.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pdf                    附件2: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docx                    附件3: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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