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校生异地办理护照时,如若所在出入境管理局要求,须提供学生本人的《在学证明》,则建议按以下步骤开具该证明:
1、学生本人填写在学证明模板中的个人信息(模板见下方附件);
2、学生请所在学院联系人(如辅导员老师)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将此证明交送至国际处(行政楼B203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学生赴行政楼A210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及领导签名章。
附件:在学证明模板
附件:申请异地办理护照的在学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