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西班牙IE大学(以下简称IE大学)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选派有志于进入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的优秀人员赴该校攻读国际发展、国际关系、应用经济学(公共政策方向)和法学等4个专业的硕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协议名额
全国共不超过36人/年,其中国际发展、国际关系专业不超过24人;应用经济学专业(公共政策方向)不超过6人;法学专业不超过6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12个月。
3.留学专业
国际发展硕士:
https://www.ie.edu/school-politics-economics-global-affairs/programs/maste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
国际关系硕士:
https://www.ie.edu/school-politics-economics-global-affairs/programs/master-in-international-relations/
应用经济学(公共政策方向)硕士:
https://www.ie.edu/school-politics-economics-global-affairs/programs/master-in-applied-economics/
法学硕士:
https://www.ie.edu/law-school/programs/master-of-laws-llm/
4.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与外方签署的协议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到国际组织工作任职的强烈意愿。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生)。
5.具有连续6个月(含)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含实习)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应届硕士毕业生;
-已获得硕士学位;
-已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或相关工作经历。
6.获得IE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IE大学的语言要求。
8.申请时应承诺,如被录取,应在完成学业一年以内赴国际组织工作(含实习)至少6个月。
四、申请受理
1.申请人于2024年3月31日前先行完成IE大学的入学申请并获得入学通知书。
2.获得IE大学入学通知的人员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推荐人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推荐人选承担。
3.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
4.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审核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审核;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审核(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5.受理单位应于4月25日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推荐公函和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校内受理时间安排: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申请人员,向所在学院报名。请各学院择优遴选,最晚于4月1日前,将《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https://iceo.xisu.edu.cn/info/1163/4268.htm)报送至国际处办公室(行政楼B203)。
五、评审及录取
IE大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提名人员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六、派出管理
奖学金获得者将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身份派出,被录取人员应及时办理签证,按时派出,IE大学入学时间为2024年8月。
被录取人员应符合《2024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南》中关于人员派出与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完成学业一年以内赴国际组织(国外)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或任职,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七、咨询方式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
电话:010-66093594/3334
邮箱:gjzzhbrc@csc.edu.cn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029-86319522
邮箱:jie.li@xisu.edu.cn
八、申请及选派流程
附件: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