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实施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 访问学者:3-12个月;
3. 博士后:6-24个月。
(二)选派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国外院校或机构合作渠道信息可登录如下链接https://bg.csc.edu.cn/,勾选拟留学国别与选派类别进行检索,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选派办法,可自行查询如下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或查阅下方附件1。
三、校内受理时间安排
1. 2023年4月6日前:拟申报人做申报准备,各单位选拔推荐
拟申报人员须认真查看项目专栏信息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向所在学院报名,自行联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并按《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各单位组织选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对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于2023年4月6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
2. 2023年4月7日: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
国际处将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协助推荐人员启动申报程序,现场答疑。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网上申请
申请人需于2023年4月30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申请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报送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
4. 2023年5月10日前:国际处报送材料
国际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备注: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或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2.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3.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4. 录取结果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5.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联系方式
请认真阅读《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信息(附件1)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未尽事宜,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或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电话:010-66093992、010-66093553;
邮箱:gyfx@csc.edu.cn;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李捷、雷鸣;
电话:029-85319522;
邮箱:jie.li@xisu.edu.cn;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附件:
1.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
2. 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模板
3.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pdf
附件2: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1).docx
附件3:项目常见问题解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