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二)选派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两种不同渠道派出:
1.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国外合作院校或机构信息可登录如下链接https://bg.csc.edu.cn/,勾选拟留学国别与选派类别进行检索(列表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二、申报条件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选派办法,可自行查询如下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或查阅下方附件1。
三、校内受理时间安排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具体校内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n 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
(一)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2023年3月8日前:拟申报人做申报准备,各单位选拔推荐
拟申报人员须认真查看项目专栏信息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向所在学院报名,自行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各单位组织选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对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
2. 2023年3月9日: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
国际处将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协助推荐人员启动申报程序,现场答疑。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网上申请
申请人需于2023年3月3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申请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报送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
4. 2023年4月12日前:国际处报送材料
国际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2023年5月8日前:拟申报人做申报准备,各单位选拔推荐
拟申报人员须认真查看项目专栏信息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向所在学院报名,自行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各单位组织选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对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于2023年5月8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
2. 2023年5月9日: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
国际处将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协助推荐人员启动申报程序,现场答疑。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2023年5月10日-5月31日:网上申请
申请人需于2023年5月3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申请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报送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
4. 2023年6月12日前:国际处报送材料
国际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n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报
1. 2023年3月8日前:拟申报人做申报准备,各单位选拔推荐
拟申报人员须认真查看项目专栏信息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向所在学院报名,自行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各单位组织选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对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于2023年3月8日之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
2. 2023年3月9日: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
国际处将举办项目申报说明会,协助推荐人员启动申报程序,现场答疑。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网上申请
申请人需于2023年3月3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申请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报送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
4. 2023年4月12日前:国际处报送材料
国际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备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中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2.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3.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4.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5.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联系方式
请认真阅读《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信息(附件1)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未尽事宜,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或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电话:010-66093987、010-66093961、010-66093956、010-66093346;
邮箱:yjs@csc.edu.cn;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李捷、雷鸣;
电话:029-85319522;
邮箱:jie.li@xisu.edu.cn;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附件:
1.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2. 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模板
3.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2: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docx
附件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pdf
附件3: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