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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公派】关于启动2023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    点击数:[]

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选派办法》要求,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了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人才,特制定本项目。

本项目共有两种派出方式:1、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派出,2、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方式派出。本次遴选通知主要针对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派出人员。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方式派出事宜,将参照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执行(待相应简章公布后,将通知相关学院按要求选拔推荐)。

二、选派计划

(一)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48-60个月;

9、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二)选派人数

2023年全国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计划选派400人。其中“本科插班生”类别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导性选派计划名额进行推荐,其他类别请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推荐(暂未公布我校2023年本科插班生指导性计划名额,待公布后将通知相关学院按要求选拔)。

(三)选拔对象

1、非通用语种人才

主要支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可选派以下几类人员。

1)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统筹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和全额资助等渠道,研究制定各校相关语种本科插班生指导性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选拔推荐。

2)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学生,身份一般为本科生或研究生,专业为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的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

4)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无法自主培养的语种,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优秀在外自费生中选拔学生赴国外攻读学位或进行强化学习。

2、 非通用语种师资

1)支持高校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师培养,选派从事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2)支持高校英语或其他相关语种专业教师,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专业研修或攻读非通用语种专业学位。

(四)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

2、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已自行联系并获得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各类别具体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申请人可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并通过国内单位申请。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在职教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

3)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申请人可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并通过国内单位申请。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8、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应为国内普通高校四年制本科二、三年级在校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9、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人员:

1)仅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语种。

2)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英语或相近语种在校生或在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申请时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并通过国内单位申请)中选拔优秀学生。

3)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备注: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三)外语条件

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四、校内申请与选拔

1、2023320:学院选拔公示、提交推荐名单。请各学院组织选拔满足申请条件的教师与学生,将经公示后的《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请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推荐时请充分征求被推荐人选意见,保证被录取人员按期派出,避免被录取后因放弃留学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的浪费。

22023321日:举行项目申报说明会。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23330: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有关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

4、202347:国际处向留学基金委报送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5、2023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补充说明:本项目详细介绍、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请点击留基委官网项目专栏查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09),或查询下方附件2。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捷、雷鸣;

联系方式:029-85319522;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附件1: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1).docx

      附件2 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项目专栏信息(1).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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