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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特制定本计划。

(一) 选派方式

本计划共有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个人渠道,即申报主体为个人,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外方邀请信后再按工作流程提交申请。另一种为“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获批项目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二)“项目制选派模式”具体要求

1、各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即依托双方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2、请有申报立项意向的学院,于2022年12月10日前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中/外文版电子版发至国际处;国际处将汇总、随同学校正式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公布获批资助项目。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二、选派计划

2023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

2、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各类别具体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4)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备注: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三)外语条件

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四、校内申请与选拔办法

(一)个人申请渠道

1、2022年11月10日-2023年3月16日:学院选拔公示、提交推荐名单。请各学院组织选拔满足申请条件的教师与学生,于2023年3月16日前,将经公示后的《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

2、2023年3月17日:举行项目申报说明会。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有关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

4、2023年4月7日前:国际处向留学基金委报送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5、2023年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获批资助项目渠道

1、2022年12月10日前:请有申报立项意向的学院,将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电子版发至国际处邮箱jie.li@xisu.edu.cn;国际处汇总、随同学校正式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2023年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完成评审,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3、2023年3月8日前:学院组织选拔满足获批项目条件的教师与学生,将经公示后的《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

4、2023年3月9日:举行项目申报说明会。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有关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

6、2023年4月7日前:国际处向留学基金委报送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7、2023年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捷、雷鸣;

联系方式:029-85319522;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附件1:项目立项申请书(模板).doc

  附件2: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模板).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