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要求,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和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人才。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其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一)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1、选派对象
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培养。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3、各类别申请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体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博士毕业应在3年以内。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研究能力。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师资提升计划
1、选派对象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支持高校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师培养。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3、各类别申请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体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博士毕业应在3年以内。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在职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8)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应为我校本科二、三年级在校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备注:项目申请材料清单与说明、常见问题解答等更多项目信息,请点击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链接查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41。
(三)人选基本条件
1、须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人申请时须已获得外方学校正式邀请信。
备注:各选派类别的详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说明、常见问题解答等更多项目信息,请点击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链接查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41。
二、校内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16日-2022年3月15日:各学院组织选拔、对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请学院组织选拔满足申请条件的教师与学生,并于2022年3月15日下午16:00之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等信息)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名并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国际处。
2、2022年3月16日:举行项目申报说明会。说明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22年3月20日-2022年3月27日: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向国际处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项目申报说明会上将做详细讲解)。
4、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8日:国际处向留学基金委报送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备注:该项目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外方院校,并确保于网上报名(2022年3月20日)之前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5319522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203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1月16日